网络服务提供者所获得的经济收益来自第三人或其他服务或产品,故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构成无偿合同。
(53)Julie E.Cohen,Examined Lives:Informational Privacy,52Stan.L.Rev.1371(2000). (54)李延舜:《大数据时代信息隐私的保护问题研究》,载《河南社会科学》2017年第4期。4.索权与收费的双重禁止 网络服务的付费模式或普遍免费+个别付费模式不适用于政府等公共机构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网络产品与服务。
注意力由此成为比金钱更有价值的货币。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利用等,必须严格依法为之。(30)这是因为,本人的个人信息是其向外界展示其形象和社会角色的工具,而他人的自我信息则是人们认识外部环境的重要媒介,而人格的发展就在自我表现(Selbstdarstellungsrecht)和外界的认识和反馈中完成的。(56)不过,为了遵守我国《网络安全法》的实名制规定,可以引入用户真实身份可查验制度。正如Facebook信息泄露事件所展现的,分散的、琐碎的、表面看来无害的个人信息一旦被汇聚和分析,就可能刻画出我们敏感的、不愿人知的个人信息,对其使用会造成不可预期的后果。
要知道,后者提价只不过区区50欧分。如果了解超过300个点赞,那么恐怕会比这个人最亲密的伴侣更了解这个人。[56] 尼赫鲁长期在英国留学和生活的经历,以及回国后所投入的、在英国议会制框架下逐步实现的印度独立历程,其归根到底是一个印度民族主义者。
其二,我们今天所制定的宪法必须确认印度乃是一个主权的共和国(Sovereign Indian Republic)。不解决种姓问题,就很难落实公民观念。选择非暴力是基于印度文明的人性性善论。印度必须减少它宗教狂的信仰而转向科学。
[18]可以想见,在这样一幅乌托邦中,独立后的印度将成为潘查亚特管理的乡村共同体,传统印度文明中的乡村,将成为整个印度的基本独立单元。[28]并且工业化的程度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国家在国际局势中的地位,因为在国际相互依赖的形式下,没有一个国家能够有政治和经济上的独立自主,除非它是高度的工业化而且把它的动力自愿发展到了最大程度……一个工业落后的国家将继续地使国际局势失去均衡,助长一些比较发达的国家的侵略倾向。
[39]比如纳拉扬的民族社会主义、罗伊的激进人道主义等思想,参见周小明:《印度宪法及其晚近变迁》,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法律史博士学位论文,第21-24页。[7]节制欲望在某种程度上,是甘地文明论的核心所在,甘地认为: 人的心灵是一个无休息的鸟,他所得到的愈多,他所要的亦愈多,而且还是不会满足的。比他们一百年前所居的迥然不同……[11] 印度应该如何独立?甘地始终是在文明论的意义上予以回答和阐述的。[43]Valerian Rodrigues ed.,The Essential Writings of B. R. Ambedkar,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pp.241-320.其中收录的第19至21篇论文集中反映了安培德卡尔对印度种姓制度的批判。
如果按照尼赫鲁国家建设的方案——迅速实现国家的工业化,以经济独立保证政治独立——那么必然要打破各地区的限制,抑制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集中中央权力,优先发展对国计民生重要的大工业。和宪法学界主流的宪法解释学路径不同,本文从印度宪法制定过程中,对其制定影响最大的宪法观和国家观入手,来分析印度宪法的基本结构和关键条款。[8] 甘地对印度文明的自信,恰恰在这种文明的静止性状态。但是和甘地认为贱民制不是印度教的要义这种印度教内的文化批判不同,安培德卡尔对种姓制度的批判则是反印度教式的。
[63]在我国法学界对印度宪法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的今天,[64]在我们还没有对印度宪法关键条款和规范做出精细化理解和分析的今天,[65]这种从整体入手的逻辑解释——其实也是结构解释——的方法,不啻为我们快速进入印度宪法语境的一个重要方法。在美国宪法之下,总统是行政长官……其下设各部部长,管理不同部门。
[63]胡锦光、韩大元:《中国宪法》(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111页。[61]不过在印度宪法制定之时,安培德卡尔对两编条款之中的内在张力,给出了一个颇值得注意的解释和说明。
毕竟,宪法是政治系统和法律系统的结构耦合之处,[67]政治话语,只有在符合宪法—法律系统基本要求的情况下,才能进入宪法—法律系统,并成为宪法—法律话语的一部分。[62]这样,既不会侵犯宪法第三编基本权利编,也不会因此而增减中央和各省政府机关依据宪法所能具有的权力范围。由此,两编条文之间,必然多有抵牾。我们今天站在法律系统的角度,回顾70多年前印度领导人对新印度命运的思考,以及印度建国伊始政治和法律系统之间的交互关系,对我们理解70年前,中国领导人对新中国建设的思考,也是颇有助益的。这种控制不可避免地会推翻它为了要追求自己的人生观而努力想保持的那种小规模的经济。其实,基本权利及其限制之所以成为最具争议的问题,倒不仅仅是基本权利是否是绝对权这样的技术上争议。
那些被甘地颇为珍惜的、源自历史的印度传统文明,恰恰是尼赫鲁所重点予以批判的对象。一致的地方在于,尼赫鲁强调应该按照个人资质、法律和教育来安排现代社会结构。
[22]英国正是这种对原材料和市场充满了渴望的新帝国。尼赫鲁不否认,在甘地先生领导之下,国大党一直主张农村工业的复兴……但是国大党从来也不反对大工业的发展。
新帝国的这种渴望,一方面是英国殖民印度的根本原因,另一方面也决定了英国人统治印度的方式,那就是他们试图使印度成为一个纯粹的农业国,为他们的工业提供原材料。[20]就甘地所希望的那种以农业为主的新印度建设而言,尼赫鲁更是给出了完全相反的判断:(印度)没有其他的工作而完全依赖土地生存的人太多了,给土地带来了太大的压力和负担,这成了印度的大问题。
即贱民制度乃是种姓制度中不可分离的一部分,要彻底解放贱民,就必须将整个种姓制度连根拔起。其中社会主义一词,是印度议会在1976年颁布的《宪法》第42修正案所加,而非印度宪法制定之时就有,特此注明。宪法不但在序言明确世俗一词,而且明文废除了贱民制(《印度宪法》第17条)和传统的头衔制度(《印度宪法》第18条)。[2][印度]甘地:《印度自治》,谭云山译,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
因此,争取印度独立与自治,关键是实现人的自由,关键是在印度土地上还原印度自己的文明观念,而不论印度土地上生存的是印度人还是英国人。[24]这种品质,与所谓东西方文明的差异无关,其和工业主义相伴随。
[36] 应当说,在如何建设一个新印度这一印度独立之后亟需回答的根本问题上,国大党两代领导人——甘地和尼赫鲁——分别给出了截然不同的答案。他认为,印度宪法附件中,以极为详细的列表形式,规定了中央和各省政府机关所具有的权力清单(印度宪法附件七),因此,宪法第四编就是对宪法附件七的解释说明。
[5]换句话说,和西方、东亚文明的变动相比,印度文明的第一个特征在于她这不可动摇的状态。文章来源:《清华法学》2020年第1期。
为什么即便当时的制宪代表们颇有疑虑,印度宪法最终还是另辟蹊径地单独制定了国家政策之指导原则编?如果不考虑到尼赫鲁对怎样建设一个新印度的回答,不考虑到以尼赫鲁为代表的一代国大党人同时希望吸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因素来建设一个独立的新印度的话,这一编条文之含义,似乎是很难确定的。[13]甘地接受了当时极端派提出的司瓦拉吉(Swaraj)纲领,但他的司瓦拉吉观与极端派不同。正如分析美国宪法的原初含义,需要将其放置在当时联邦党与反联邦党人争论的语境下进行分析。如果他们要在印度保持他们的文明,那便没有安插他们的地方了。
因为静止的反面,乃是罪恶的根源,即欲望的无休止性。因为对静态的农业文明的欣赏和对动态的工业文明的批判,甘地对新国家的建设方案是乡村共和国。
[9]而且,在甘地看来: 这并不是因为我们不知道如何去发明机械,但我们的祖先知道如果我们把心力用在这些东西上面,我们一定要变成物的奴隶而丧失我们的道德性。甘地认为,印度之所以被奴役,恰是因为印度人西化了,自己失去了自己的文明,因而成为了自己的奴隶。
[40]安培德卡尔一生颇具传奇色彩,其出生于贱民种姓,在印度独立期间领导了印度贱民解放运动,还是印度宪法起草者,一名佛教徒。尼赫鲁则代表了上升的印度民族资产阶级的利益,将英帝国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看成革命的对象。